BS EN 12271:2006 表面敷料—要求
Surface dressing —Requirements
本欧洲标准已于2006年10月25日经CEN批准。
CEN成员有义务遵照CEN/CENELEC的内部规定,即以此欧洲标准作为国家标准,且不做任何更改。可向CEN管理中心或任何CEN成员国索取关于此类国家标准的更新清单和参考文献。
本欧洲标准现有三种正式版本(英文、法文、德文)。其他语言的文本可由CEN成员国翻译成本国语言并告知CEN管理中心其具有官方版本的相同地位。
CEN成员包括以下国家的标准化组织: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符号和缩写
5. 要求
6. 合格评价
附录A
A.1 概述
A.2 通用要求
A.3 产品具体要求
附录B
附录C
C.1 概述
C.2 要求
C.3 记录的数据
C.4 有效信息
C.5 表面敷料和道路等级系列
附录ZA
ZA.1 范围和相关特性
ZA.2 表面敷料符合性申明认证程序
ZA.3 CE标记和标签
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档(EN 12271:2006) 由CEN/TC 227“路面材料”技术委员会制定,该秘书处由德国标准协会担任
本欧洲标准在最晚于2007年6月,将通过同一内容文本的出版发表或者通过签署获得国家标准的地位。而与之相冲突的国家标准最晚于2008年9月撤消。
本文档取代了EN 12271-3:2002
本文档是在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授权CEN后编写,并支持EN指令的必要的要求。
与EN指令的关系见附录ZA,该附录做为本标准的一部分根据CEN/CENELEC国际规则。
如下国家的标准化组织一定要执行该欧标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范围
本欧洲标准描述了路面和其它交通通行区域的表面处理时而需要进行的表面敷料时的性能要求和控制程序。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由购方计划的表面修整。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隧道里以及有防火规定的地方实施的表面修整。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修整路面小于500m2的非连续的小面积区域(例如小块表面修整特别是那种人工实施的)。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国际法规(例如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规定)覆盖的机场路面的修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