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2620-2002+A1-2008
Aggregates for concrete
混凝土集料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集料
3.2 天然集料
3.3 混合集料
3.4 制造集料
3.5 再生集料
3.6 填充集料
3.7 集料粒度
3.8 细集料
3.9 粗集料
3.10 自然级配的0/8mm集料
3.11 批次
3.12 微粒
3.13 类别
3.14 级配
4. 几何要求
4.1 概述
4.2 集料粒度
4.3 级配
4.4 粗集料的形状
4.5 粗集料的贝壳含量
4.6 微粒含量
4.7 微粒质量
5. 物理要求
5.1 概述
5.2 粗集料的抗破碎性
5.3 粗集料的耐损耗性
5.4 用于表面层的粗集料的耐磨光性和耐磨损性
5.5 颗粒密度和吸水性
5.6 体积密度
5.7 耐久性
5.8 再生粗集料的成分类别
6. 化学要求
6.1 概述
6.2 氯化物
6.3 含硫化合物
6.4 其它成分
6.5 混凝土路面面层的细集料中的碳酸盐含量
7. 符合性评价
7.1 概述
7.2 初始形式试验
7.3 工厂生产控制
8. 标号
8.1 标号和描述
8.2 集料的其他描述信息
9. 标号和标签
附录A (资料性)级配型粗集料最常用尺寸的级配要求说明
附录B (资料性)细集料的粗度/细度描述指南
附录C (规范性)生产商所公布的细集料典型级配的级配公差降低
附录D (规范性)微粒评估
附录E (资料性)混凝土集料使用指南
附录F (资料性)关于集料耐冻融性指南的说明
附录G (资料性)含有某些化学成分的集料对掺入此种集料的混凝土耐久性的影响指南
附录 H (规范性)工厂生产控制
附录ZA (资料性)本欧洲标准的条款讨论了基本要求或欧盟指令的其他规定
参考书目
前言
本文件(EN 12620:2002+A1:2008)由CEN/TC 154“集料”技术委员会编制,该委员的秘书处为BSI(英国标准协会)。
最迟应在2008年10月通过出具同文或背书,批准本欧洲标准成为一个国家标准,同时,与本标准相冲突的其它国家标准最迟在2008年10月撤销。
本文件包括2008年2月16日CEN批准的修正案1。
本文件将代替标准EN 12620:2002。
修正案中引用或修改的内容的开始和结束部分将在文中用标记。
相关CEN勘误表中的修改内容已经在文中的相应位置实施,并用标记。
本文件是由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委托CEN编制的,且维护EU指令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与EU指令的关系在资料性附录ZA中给出,附录ZA是本文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修订案引用了关于再生集料的条款。这些条款综合了标准prEN 933-11、EN 1744-5、EN 1744-6和EN 1367-4中的新试验方法。这些标准正处在筹备阶段。
附录A、B、E、F和G属于资料性附录。附录C、D和H属于规范性附录。
本文件还有一个参考目录。
下述欧洲标准规定了对集料的其它最终用途的要求:
EN 13043 道路、飞机场和其他交通区域用沥青混合料和表面处理用集料。
EN 13055-1轻质集料第1部分:混凝土和砂浆用轻质集料
prEN 13055-2 轻质集料第2部分:非粘结和粘结用途用轻质集料
EN 13139 砂浆用集料
prEN 13242 土木工程和道路施工用非粘合的和液压结合材料用集料
EN 13383-1护面块石第1部分:技术规范
prEN 13450 铁路道床用集料
根据CEN/CENELEC的内部规定,下述国家的国家标准组织应实施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丹
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公国、马耳他、荷兰、挪
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范围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通过加工天然材料、制造材料或再生材料和这些集料的混合物得到的混凝土用集料和填充集料的性能。涉及各类混
凝土(如符合标准EN206-1的混凝土及道路和其它路面施工用混凝土)用的和预制混凝土产品中用的颗粒密度大于2.00Mg/m3
(2,000kg/m3)的烘干集料。它还包括具有适当证明文件的颗粒密度在1.50Mg/m3(1,500kg/m3)和2.00Mg/m3(2,000kg/m3)之
间的再生集料和具有适当证明文件的再生细集料(4mm)。
它还规定了一个用于工厂生产控制的质量控制系统,并要求按照本欧洲标准对产品进行一致性评估。
该标准不包括用作水泥成分的填充集料或其它目的的填充集料,但是混凝土用惰性填充集料除外。
注1:施工用集料应符合本欧洲标准的所有要求。除了常见的和传统的自然和制造集料以外,“集料”委托书M/125还包括再生集料和从新来源或少见来源获得的一些材料。再生集料包含的这些标准中,再生集料的新检测方法正处在筹备阶段。对于从二次来源获得的少见材料,标准化作业才刚刚开始,还需要更多的时间来明确确定这些材料的来源和特征。同时,当这些少见材料作为集料在市场上出现时,应根据它们的用途,使它们符合本标准和国家规范对危险物质的要求(见本标准的附录ZA)。可以根据产品的使用经验,按照具体情况规定附加特征和要求,并在特定的合同文献中说明附加特征和要求。
注2:13055-1:2002规定了轻质集料的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