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991-1-1:2002 欧洲规范1—结构上的作用 第1-1 部分: 一般作用——建筑物的密度、自重和外加荷载
Eurocode 1: Actions on structures - Part 1-1: General actions - Densities, self-weight, imposed loads for buildings
目录
前言
欧洲规范计划背景
欧洲规范的地位及其应用领域
执行欧洲规范的国家标准
欧洲规范与产品统一技术规范(ENs和ETAs)之间的联系
EN 1991-1-1 的特别补充信息
EN 1991-1-1的国家版附录
第1章 概述
1.1 范围
1.2 规范性参考文献
1.3 原则与应用规则之间的区别
1.4 术语和定义
1.4.1 容重
1.4.2 自然堆积角
1.4.3 车辆的毛重
1.4.4 结构元件
1.4.5 非结构元件
1.4.6 隔墙
1.4.7 活动隔墙
1.5 符号
第2章 作用分类
2.1 自重
2.2 外加荷载
第3章 设计状况
3.1 概述
3.2 永久荷载
3.3 外加荷载
3.3.1 概述
3.3.2 建筑物的补充规定
第4章 施工及存放材料的密度
4.1 概述
第5章 建筑工程自重
5.1 作用的表示
5.2 自重特征值
5.2.1 概述
5.2.2 建筑物的补充规定
5.2.3 桥梁的特别补充规定
第6章 建筑物上的外加荷载
6.1 作用的表示
6.2 荷载布置
6.2.1 楼板、梁和屋顶
6.2.2 柱和墙
6.3 外加荷载的特征值
6.3.1 住宅区、社会区、商业区、行政区
6.3.1.1 类型
6.3.1.2 作用值
6.3.2 存放区及工业活动区
6.3.2.1 类型
6.3.2.2 作用值
6.3.2.3 叉车引起的作用
6.3.2.4 运输车辆引起的作用
6.3.2.5 专用维修装置引起的作用
6.3.3 车库及车辆通行区(不包括桥梁)
6.3.3.1 类型
6.3.3.2 作用值
6.3.4 屋顶
6.3.4.1 类型
6.3.4.2 作用值
6.4 起障碍作用的栏杆及隔墙上的水平荷载
附件A (提示性) 建筑材料公称密度、存放材料公称密度 及自然堆积角表
附件B (提示性) 停车场的车辆屏障及栏杆
参考书目
(1) 针对如下问题,EN 1991-1-1为包括某些岩土工程方面在内的建筑和土木工程结构设计给出了设计指南及设计作用:
- 建筑材料及存放材料的密度;
- 建筑工程自重;
- 建筑物外加荷载;
(2) 第4章及附录A给出了具体建筑材料、桥梁附加材料及存放材料的公称密度值。此外,还提供了具体材料的自然堆积角。
(3) 第5章给出了评估建筑工程自重特征值的方法。
(4) 第6章按如下建筑区域内的使用类型给出了楼板和顶板外加荷载的特征值:
- 住宅区、社会区、商业区、行政区
- 车库、车辆通行区
- 存放区、工业活动区
- 屋顶
- 直升机停降区
(5) 第6章给出的通行区荷载是指毛重达到160 KN的车辆。对于毛重超过160KN的重型车辆,其通行区设计需经有关部门许可。从EN 1991-2中可获得更多信息。
(6) 第6章给出了具有障碍功能的障碍物或墙的水平力。附录B给出了停车场内车辆屏障的补充指南。
注:EN 1991-1-7EN 1991-2对车辆撞击产生的力作出了规定。
(7) 关于筒仓和储罐内由水或其他材料引起的作用的设计状况和效应,参见EN1991-3。
本欧洲标准以注明日期或未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的形式将其它出版物发布的规定包含在内。本文中在适当的地方引用了这些规范性参考文件,并在下面列出了这些出版物。对于注明了日期的参考文件,仅在通过修改或修订将这些出版物的后续修改或修订信息包含在本欧洲标准中之后,方可将其用于此欧洲标准。对于未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只适用所涉及的最新版本(包括修订版)。
注1: 欧洲规范作为准欧洲标准出版。规范性条款中引用了以下已出版或正在编制的欧洲标准:
EN 1990 欧洲规范: 结构设计基础
EN 1991-1-7 欧洲规范1:结构上的作用:第 1-7部分: 冲击和爆炸产生的偶然荷载
EN 1991-2 欧洲规范1:结构上的作用:第2 部分:桥梁上的交通荷载
EN 1991-3 欧洲规范1:结构上的作用:第 3 部分:起重机和机械设备引起的作用
EN 1991-4 欧洲规范1:结构上的作用: 第4部分:筒仓和储罐内的作用
注2 欧洲规范作为准欧洲标准出版。规范性条款的注释中引用了下列已出版或正在编制的欧洲标准:
EN 1991-1-3 欧洲规范1:结构上的作用:第1-3部分:雪荷载
EN 1991-1-4 欧洲规范1:结构上的作用:第1-4部分:风力作用
EN 1991-1-6 欧洲规范1:结构上的作用:第1-6部分:施工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