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097-6-2000 集料的力学性能和物理性能试验

—第6 部分:确定颗粒物的密度和吸水率


本欧盟标准于2000 8 18 日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批准,修正案A12005 2005 8 1 日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有义务遵循《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及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内部规章》, 将欧盟标准采纳为本国国家标准,并不得更改其内容。向CEN 秘书处或任何CEN 成员提出申请,即可获得最新的国家标准的列表和参考书目。

本欧盟标准有三个官方版本(英文、法文和德文)。任何CEN 成员负责将本标准翻译成自己本国的语言版本,并告知CEN 中央秘书处,则该版本具有官方版本的同等效力。

CEN 成员国包括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1、范围

2、参考标准

3、术语和定义

4、原理

5、材料

6、器材

7、集料颗粒在61.5mm和63mm之间使用金属篮法

8、集料颗粒在4MM 和31,5MM 之间时,使用比重瓶法

9、集料颗粒在0.063MM 和4MM 之间时用比重瓶法测定

10、实验报告

附录A(规范性)集料预干颗粒密度的测定
附录B(规范性)渗透水直至恒量的粗集料颗粒密度和吸水率的测定
附录C(规范性)轻质集料的颗粒密度和吸水率测定法

附录D(信息性)水的密度
附录E(信息性)精确度
附录F(信息性)细集料渗透水和表面干燥状况指导
参考文献

前言

   本欧盟标准由技术委员会CEN/TC154 “ 集料编制,秘书处设在英国标准协会(BSI)。

最迟在2003 年12 月之前,相关成员必须以相同内容的出版物或任何文件,赋予本欧盟标准具有国家标准的效力,并获得通过。同时撤销与之相冲突的国家标准。

根据欧盟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的内部规定,下述国家的国家标准机构一定要执行欧盟的这一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 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本欧盟标准,就是集料的力学性能和物理性能一系列试验是组成部分。集料其他特点的试验方法见欧盟标准的下述组成部分:

EN932

集料的一般性特点试验

EN933

集料的几何特性试验

EN1367 

集料的热性能和风化性能试验

EN13179

沥青中使用的更细的集料试验


EN1097 的其他部分包括:第1 部分:抗水性的确定(miroc-Dval) 第2 部分:抗粹性确定法第3 部分:散装料的密度和孔隙的确定第4 部分:压实干性填充物的孔隙的确定第5 部分:通风炉进行干燥的水含量确定第7 部分:充填物颗粒密度的确定第8 部分:抛光石料值的确定第9 部分:叠层轮胎磨耗的耐磨性确定第10 部分:吸水高度修正案A1 序言本欧盟标准(EN1067-6:2000/A1:2005 )已由技术委员会CEN/TC154“ 集料”,编制完成。秘书处设在英国标准协会。欧盟标准EN1079-6:2000 的修正案,通过等同文本的出版或是予以支持,便同国家标准具有同等效力,时间不的晚于2006 年四月;与之相冲突的国家标准予以撤销,时间不得

晚于2006 年四月。

根据欧洲标准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委员会(CENELEC)的内部规定,下述国家标准委员会必须执行本欧盟标准: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范围

本欧盟标准规定了集料的颗粒密度和吸水性的测定方法。这五个方法适用于标准集料,而第六个方法则是适用于轻质集料。

规定的主要方法如下:

a) 集料通过63mm 筛子,滞留在31.5mm 筛子的金属篮法。

b) 集料通过31.5mm 筛子,滞留在0.063mm 筛子的的比重法。

注1:金属篮法可以用作集料为4mm 和31.5mm 时的比重法的替选法。在有争议的情况下,第八条中描述的比重法可作为参考法选用。

注2:在63mm 筛子上滞留的单一集料,可用金属篮法。

附录A 规定了大密度集料的预干颗粒密度的测定法。

注3:高密度集料吸水性低的情况下,预干颗粒密度可直接在水中测定。此种方法不同于在通风炉干燥的密度测定法。

金属网测定法的修正版见附录B。此种方法适用于粗粒状集料的密度测定和吸水性测定。这种集料是恒重。

对于轻质集料来说,比重测试法的修正版见附录A 和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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